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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教师工资按月发无拖欠

实施一把手责任追究制
2000-07-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杨荣 我有话说

本报讯从今年7月起,山西长治市的37000名公、民办教师都能按时领到当月工资。市教委的同志感慨地说,这全得益于市委市政府新近制定的教师工资发放一把手责任追究制。

该制度是长治市委市政府今年三月初制定的。这之前,新近上任的市委书记吕日周在学校调研时发现,不少中小学教师几个月领不到工资,有的甚至三年未领到工资。吕书记愤怒了,但他没有责怪任何人,而是到财政部门继续调研。他发现,拖欠教师工资固然有财政状况方面的原因,更与发放体制不顺、县乡领导责任心不强有很大关系,便向市委市政府提议:一、改革教师工资发放体制,即公办教师的工资和民办教师工资中国家补贴的部分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发放,民办教师工资中村补部分由乡镇统筹,按月足额支付。二、建立教师工资发放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即凡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县、区,不仅书记、县长和机关干部的工资一律停发,还要追究县、区委书记,县、区长的失职、失察责任,凡失职者,一律取消其评先进、评模范的资格。三、按上述规定,一月内补发所有教师历年所欠发的全部工资。

提议被市委市政府接受,并成为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后,在全市引起很大反响。各县区的书记、县区长很快行动起来,有的亲自筹款,有的缩减领导干部经费,有的拍卖小车和手机,仅一个月时间,就将全市历年拖欠的教师工资全部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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